3月22日,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,与胡主席会谈时,在转达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的问候,重复“九二共识”等传统看法之后,首度提出“一国两区”的新概念,并声明是代马英九传话。
吴伯雄强调台湾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,是以“一国两区”概念为法理基础的。
吴伯雄说,我们现在在推行的两岸关系的依据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,这是以“一国两区”的概念作为法理的基础,我们处理两岸事务的部门是大陆联会,不是“外交部”,这就足以说明,两岸并非国与国的关系,而是特殊的关系。
在随后记者会上,为了避免“一国两区”概念引发一国两制的误解,吴伯雄频频作出澄清,强调有很大不同。
吴伯雄说:“我们‘宪法’的条文,请大家看一看人民关系条例,很清楚,是不是?本来就是大陆地区、台湾地区的概念,所以才叫做人民关系条例,‘一国两区’还要误解的话,那故意的。”
“一国两制”是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统一大战略,已经成功应用到香港澳门回归问题上,体现着中华文化中的包容与和谐共生思维,是大陆社会主义制度对港澳台资本主义的包容,已经写入中国宪法。“一国两区”则是台湾所谓宪法中对两岸关系定位的描述,是冷战时期的产物,还把两岸看成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的关系。“一国两制”中的一国,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;“一国两区”中的一国,是指“中华民国”。
“一国两区”意味着两个政治实体。 “一国两区”看似不错,但葫芦里卖的是啥药,还得看“疗效”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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